巨鑫讨债公司为你解答:债务人欠债不还还跑路该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债权人追回债款是有3年的时效限制的,如果债权人自约定的还款日期到达之时起满3年不去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钱的诉求是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的。当债务人跑路不超过两年时,意味着还处于追债的诉讼时效之内,如果债权人采用刊登公告催债的行为,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使得诉讼时效中断,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重新结算。
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的,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给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债务人的诉讼程序
双方提起诉讼,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另一方的编号提交相应编号的副本。如果一方是公民,则应注明双方的名称、性别、年龄、家乡、地址;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则单位名称应写为、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起诉书的正文应说明起诉书的要求和事实。原因,尾部必须签名或盖章。根据“谁主张证据的原则”,原告应在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原告的主体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帐簿、护照、港澳同胞回国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告经营单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起诉时,债权人可能有以下证据关注催收:债务人的资格证明;合同或协议;交货单(必须由债务人签字)、交货单、欠款和各种清算票据等;与欠款、传真、信件等有关的其他电报应妥善保存。收集的证据必须及时提供给人民法院。当事各方已经完成了必要的手续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在七日内,如果符合提交案件的条件,则应办理提交案件的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债务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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