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讨债要账公司为您解答: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2、抵消权。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抵消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消的债权;在存在抵消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消的;抵消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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